院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改办〔2015〕6号),现将我院2015年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在岗专职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执行。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评审条件具体内容见学院人事网:
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审批程序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文件具体内容见学院人事网:
四、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25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除了申报材料中需粘贴的登记照外,所有申报人员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五、收费
教育厅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评审费,高级每人300元(高级每人还另外收取2元证件打印费),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必须使用2015年版,见附件一,由申报人员填写电子版,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交);
2、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到人事处领取);
4、《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二,一式16份。申报人员填写电子版,由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打印提交);
5、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6、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见附件四);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五);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五);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六)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注:所有附件可以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或群共享里下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七);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