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珞珈名师”和“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27 点击数:

 

院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关于“优秀教师”和“珞珈名师”评选办法》(武大珞珈字[2011]20号),学院将组织开展第三届“珞珈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岗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珞珈名师”在“优秀教师”中评选产生,名额为1-2名;“优秀教师”比例为全院专任教师人数的5%

    二、珞珈名师评选条件

(一)在学院承担3年以上(含3年)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候选人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3年来,在学院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督导评价中均为优秀,评分名列前茅。

(三)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校工作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教材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显贡献。

(五)在校工作期间,以学院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教学科研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和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主持承担有院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

(七)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八)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风端正,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助教也可以申报。

(三)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2年来,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60学时,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288学时。

(四)认真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积极参与系(部)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突出,获同行和学生普遍好评;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或奖励。

(五)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六)重视对学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指导。近3年内所指导的学生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优秀毕业论文等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珞珈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名师申报表》(附件1),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也可以同时申报“珞珈名师”和“优秀教师”。

(二)各系(部)进行初审,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5%(专任教师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推荐1人,多于30人的单位推荐2人)向学院推荐,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201466日前报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珞珈名师”、“优秀教师”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正式行文公布。

评选“珞珈名师”、“优秀教师”,是我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动员教师参与评选,并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附件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名师申报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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