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体在册在岗的教职工,重点是工作在一线的辅导员、行政、教辅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
(二)评选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相关工作人员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见《武汉晴川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武汉晴川人字[2017]12号)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5月17日-23日)
学校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名,于5月23日前填写《武汉晴川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不少于8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交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学校评议(5月24日-6月14日)
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三)校长办公会议审定(6月15日-21日)
校长办公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四)名单公示
评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把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把真正的模范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
武汉晴川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