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24〕24号),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24〕24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0月31日-11月5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初审(11月6日-11日)
学院(部)根据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制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及初审通过教师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12日前交至人事处。
(三)部门复审(11月13日-29日)
由人事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部)初审推荐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12月2日-6日)
对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进行公示。
(五)发放聘书并签订聘任协议
经认定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由学校发放聘书,聘期为两年,同时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其工作职责。
四、相关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是应用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积极动员教师申请认定;
(二)各学院(部)在审核“双师双能型”教师材料时,既要把关资质条件和业务条件,又要重点考查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个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秉承诚实守信、实事求事的原则,提交的支撑材料应包含:
1.支撑材料目录表;
2.高校系列讲师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可选);
4.有企业、行业单位签章的工作证明,应包含入职和离职时间、工作岗位、业务能力鉴定(可选);
5.应用技术研究鉴定证明或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可选);
6.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证书复印件(可选);
7.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可选);
8.决策咨询报告(500字以上,排名第一)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相关材料(可选);
9.经学校批准的挂职锻炼相关材料(可选);
10.专业相关技能培训证书,指导学生竞赛或本人获奖证明(经教务处盖章)(可选);
11.近两年的课表(经教务处盖章),或主持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证明(由所在教学单位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共同签字证明)。
(四)学院(部)应结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自身条件和单位的发展需要,为教师拟定聘期工作任务,以发挥“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能力优势和带头作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唐林丽,联系电话:8793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