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果您是参加了武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一、申领条件
武汉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连续足额缴费未满6个月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发放方式
(一)2025年6月13日前,生育分娩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采取原方式发放,申领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未申领的,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二)2025年6月13日(含)以后,生育分娩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过个人申请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直接发放个人申请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当您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登录“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 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 选择“是”与“否”。
1.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 年 X 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否”——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医保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支付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进度查询
1.申请人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渠道查询办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武汉晴川学院人事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