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进行2023年度教师系列(高、中级)和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凡拟申报参加我校教师系列(高、中级)、实验系列(高、中级)职称者,包括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已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式
(一)教师系列(高、中级)
教师系列的测试采取专家组测试与督导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专家组测试采取教师说课(或讲课)、专家组提问的形式进行。学院安排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测试专家组,对测试申报者的说课(或讲课)表现及专家组提问答辩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取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为专家组测试总成绩。
督导测试成绩由本单位兼职督导和学校教学督导根据测试申报者的平时讲课表现综合打分,取其平均分为督导测试总成绩。
(二)实验系列(高、中级)
实验系列的测试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学院测试专家组结合报名人员的申报专业进行提问并综合评分。测试成绩以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测试总成绩。
三、测试内容
(一)教师系列(高、中级)
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水平、教育理念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以及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前沿发展情况等;
(二)实验系列(高、中级)
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水平、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验技术实际问题案例分析等。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一)测试总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获得60分以上者视为通过测试。测试通过者由人事处统一发放“合格证明”,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的专业不一致者,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或测试成绩不在有效期者(2020年及以前的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五、测试费用
按省人社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委托收费单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38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的规定收取,高级100元,中级50元。
六、工作安排
(一)报名:4月10日—4月14日,测试申报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考信息(水平能力测试表的个人基础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测试组织单位。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的视同放弃测试。
(二)测试:4月17日—5月5日,各学院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测试前将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三)结果报送: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测试结果(附件1)的纸制盖章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
七、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要将它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自身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做好。
(二)水平能力测试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师德、学识、能力为导向,严肃测试工作纪律,确保测试结果质量。凡在测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辅导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学工处组织安排,实验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安排。
(四)如有问题,可与人事处唐老师联系,电话:87934405。
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