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3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 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教师系列(含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

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校职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

2.原则上按《武汉晴川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2517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年6月23日——7月3日)

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进行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 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推送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系统填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且应与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所填写内容一致。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职称申报花名册电子版及个人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需装订的申报材料和不需装订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级别,均需符合评审条件文件规定。

(二)单位审核(2025年6月24日——7月11日)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者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由各学院(部)组织本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相关规定审核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教学情况、科研业绩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申报人选,评议结果及《本科高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送至学校审核。

(三)学校复审2025年7月12日—7月13日)

组建学科评审组,并审查申报人的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研和科研材料等。

(四)2025年7月14日-7月20日,召开学科评审组评审会。学科评审组按评审条件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5721727日: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确定通过评审人员。

202572881日: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

校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八)备注

如有变化,以即时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或争议情况,由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传达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把关,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学校将对把关不严的单位适当减少隔年的推荐名额。

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对违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教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教学效果在评审中的影响力,近两年未达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合格分的教师,执行一票否决。

申报人员必须据实填报材料,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进行书面承诺。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申报人员须交一定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60元。评审费在个人申报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缴费单》,到财务处缴费。

五、其他

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按相应系列省职称政策要求执行。

如有问题咨询,可联系人事处,电话:87934404

 

注:相关附件详见人事处网站

 

                                       武汉晴川学院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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