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18] 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参见《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武汉晴川人字[2018]23号)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及重点”。
(二)考核方式:实行分类考核。教师、中层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行政人员(含教辅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分别按照相应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教师、中层管理干部中的中层副职及其他行政人员(含教辅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实施;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处牵头,与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的考核与所在单位(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
二、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1-7日,各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
(二)2021年12月8-19日,个人撰写总结,开展个人述职,各单位为本单位教职工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三)2021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四)2021年12月21-27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2021年12月28-31日,学校公示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总结、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的考核工作,要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与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一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工作涉及到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对整个考核工作负责,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四)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凡违反规定或不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的将严肃查处。
四、注意事项
(一)学校在岗在册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拒绝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考核材料,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稿发邮箱whqcrsc@163.com。
(三)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武汉晴川学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