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教师队伍建设,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师德标兵的评选,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全体在册在岗教职员工,重点是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和辅导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师德标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仰坚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以德施教,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勤于工作,业绩突出,每年超额优质完成工作量;甘于奉献,淡泊名利,以德立身,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赞誉。
(三)热爱学生。真心关爱学生,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提供各种帮助和指导;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较为典型的、鲜明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爱生事迹,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四)严于律已。行为规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注意思想修养,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及不文明现象,不传播错误言论,以实际行动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五)关爱集体。坚持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以学校的发展为己任;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尊重同志、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第五条 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师德标兵的评选:
(一)违反政治纪律者;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四)违反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教学和管理责任事故者;
(五)存在有损师表形象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办法
师德标兵的人选由民主推荐产生。推荐出的人选必须是已受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晴川名师”(原“珞珈名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单位在充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出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交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三)审定。校长办公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师德标兵名单。
(四)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及相关事迹材料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经评选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师德标兵,学校授予“武汉晴川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获表彰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师德标兵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师德标兵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人。
第十一条 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若师德出现问题或者不能履行教学、科研职责的,一经查实,即直接取消其师德标兵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